政府法制办、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 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 (2010年3月8日) 机关各科室、中心各窗口、物业办: 根据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通知》(室字〔2010〕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精神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以贯彻落实3月1日全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,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开展向戚恩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》(威委〔2010〕13号)重点,结合政府法制和审批中心工作实际,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,切实加强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、生活作风建设,解决服务对象普遍关注的思想、作风方面突出问题,强化大局意识和窗口意识,更好地为民服务、为发展服务。 二、整顿重点 结合法制办和行政审批中心实际,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: (一)强化服务发展意识,做到踏踏实实。要重点围绕“我为率先发展做什么”,查摆在精神状态、工作作风等方面不相适应的问题,解决落实制度不实、遵守纪律不严的问题,杜绝落实上级政策和执行机关、中心规章制度打折扣问题,做到令行禁止,不折不扣,扎扎实实,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。 (二)强化服务群众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。认真开展向“最佳机关工作人员”特别是人民好警察戚恩雨同志学习活动,对照先进典型查找自身差距,切实牢固树立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、服务企业、服务群众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,把精力和智慧用在提高服务水平上来,自觉把“为人民服务、让人民满意”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上,树立“阳光服务、文明服务”良好形象。 (三)强化勤政廉政意识,确保清正廉洁。在认真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、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同时,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《准则》和3月1日全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王培廷书记、孙述涛市长讲话精神,提高贯彻落实《准则》的自觉性,坚决遵守车改、禁酒、严禁领导干部子女婚嫁大操大办等规定,做一名廉洁奉公的机关工作人员。 三、方法步骤 (一)动员发动,明确要求(3月2日)。组织机关及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大会,传达学习市委《通知》全文和3月1日全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精神,重申法制办、审批中心管理办有关规章制定,明确作风整顿内容、重点、目标与要求,切实提高认识,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。 (二)对照学习,查找问题(3月3日—9日)。组织机关和窗口人员分组学习《准则》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开展向戚恩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》全文,在此基础上,通过自查、互查形式,认真查摆思想、作风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,标准不高、办事拖拉等问题;是否存在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问题;是否存在迟到、早退,上班时间玩游戏、听歌曲、看电影等问题;是否存在服务过程中的吃、拿、卡、要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。 (三)自觉整改,完善制度(3月10日)。以科室、窗口为单位,自觉对照查摆的问题与要求抓好整改落实,3月10日前,中心窗口要将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报中心管理办督查科,机关各科室、物业办要将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报综合科。在此基础上,汇总、梳理查摆的重点问题,组织制定法制办、中心管理改进作风工作措施,并形成长效机制。3月11日前将作风整顿有关情况上报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。 五、组织领导与要求。 成立由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、领导班子为成员的作风整顿领导小组。张吉军同志负责办机关作风整顿工作,王立文同志负责窗口作风整顿工作,机关科室、中心窗口负责同志为本科室、窗口第一责任人。要高度重视这次作风整顿工作,领导班子成员主动为机关做好表率,机关要自觉为中心各窗口做好表率,确保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“两不误、两促进”,确保作风整顿取得实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。 附件:《法制办、行政审批中心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安排》 二○一○年三月二日 附件: 法制办、审批中心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安排 | | | | | 1、组织机关及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动员大会,传达学习市委《通知》全文和3月1日全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精神,明确办机关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目标与任务; 2以机关科室、中心窗口为单位组织讨论。 | | | | 1、组织机关和窗口人员分组学习《准则》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开展向戚恩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》全文; 2、对照《机关工作行为规范》、《窗口综合考评办法》和《窗口人员文明用语服务规范》要求,查摆作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。 | | | | 1、集中时间、集中精力,认真进行整改查摆的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作风问题。 2、结合机关科室和中心窗口实际,制定具体整改措施,认真抓好落实; 3、汇总、梳理科室和窗口查摆的重点问题,组织制定法制办、中心管理改进作风工作措施,并形成长效机制。并将作风整顿有关情况上报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。 | | | | 1、综合科及时收集和撰写主题教育活动信息; 2、集体活动具体时间由综合科、督查科另行通知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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